瑞豐光電晚間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證監局出具的《深圳證監局關于對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和《深圳證監局關于對龔偉斌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監管措施指出公司在公司治理、財務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規范情形,包括三會運作不規范、關聯交易審議程序不規范、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不完善、募集資金使用管理不規范、收入核算不規范、固定資產核算不規范、預付賬款披露及核算不規范、長期股權投資收益確認不準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不準確等。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要求公司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公司及相關人員將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