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策刺激、消費升級等多重因素影響下,汽車金融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從近期公布的上市銀行業績報可看出,部分銀行汽車貸款規模或信用卡汽車分期業務規模實現大幅增長。
然而,狂飆突進的業務規模下暗流洶涌。《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黑產“假購車、真套現”的詐騙鏈條蔓延,銀行與代理商合作模式下的道德風險頻發,為此銀行調整業務模式。從罰單來看,一些銀行因“汽車貸款業務開展嚴重不審慎”“信用卡汽車分期業務管理不到位”“授信調查未盡職”等原因被罰。
在此背景下,銀行如何筑好風控防線?未來有哪些發展方向?
政策紅利釋放:銀行打響“場景爭奪戰”
基于新能源汽車和二手車的消費支持力度增大,自2024年以來汽車金融高速增長。
在國有銀行中,交通銀行(601328.SH)年報數據顯示稱,2024年該行信用卡業務中汽車分期余額較2023年年末增加674.16億元,增幅240.10%。
在股份制銀行中,獲益于汽車消費增長的銀行更多。2024年年末,平安銀行(000001.SZ)汽車金融貸款余額2937.95億元,全年個人新能源汽車貸款新發放637.68億元,同比增長73.3%;興業銀行(601166.SH)信用卡業務中,優化資產結構,大力拓展低風險場景類分期業務,探索打造“車—家—企”一體化經營鏈條,汽車分期交易量同比提升276.65%;浦發銀行(600000.SH)零售信貸綠色新能源汽車貸款規模為90.82億元,較2024年年初凈增38.9億元,新能源汽車貸款余額占汽車貸款余額比重達33%,較2024年年初提升11.2個百分點。
銀行業務的增長背后是政策的支持。2024年3月,為加大汽車消費金融支持力度,推動汽車以舊換新,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調整汽車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鼓勵金融機構結合新車、二手車、汽車以舊換新等細分場景,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適當減免汽車以舊換新過程中提前結清貸款產生的違約金,更好支持合理汽車消費需求”,“自用傳統動力汽車、自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由金融機構自主確定;商用傳統動力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0%,商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5%;二手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0%”。
面對機遇銀行開始探索發展路徑。從平安銀行的實踐看,2024年該行加大對新能源汽車和二手車的消費支持力度,通過升級汽車消費金融產品與服務體系,滿足客戶的一站式汽車金融需求。一是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貸款業務,不斷深化頭部新能源品牌合作,優化線上貸款流程,持續提升客戶購車效率及服務體驗;二是推動二手車貸款業務穩健發展,加強經銷商動態化管理和監控,優化產品策略與業務流程,逐步提升二手車貸款優質客群占比;三是優化線上平臺運營能力,圍繞車主客群的購車、換車、用車等需求,豐富平安口袋銀行App車主生活頻道,提供多樣化的車金融、車生活服務,不斷提升客戶服務滿意度。
聯合資信指出,目前市場上從事汽車金融業務的機構主要包括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互聯網金融平臺等。商業銀行依托于其較低的資金成本以及廣泛的渠道網點布局,是汽車金融公司最大的競爭對手。汽車金融公司能夠得到集團在客源、貼息、資金和風控系統等方面的支持,與商業銀行相比具有較強的專業性、高效的審批流程和靈活的產品類型。
風險暗礁浮現:合作模式隱患倒逼風控升級
不過,汽車金融規模增大的同時,諸多風險問題也接踵而至。
記者采訪了解到,不少銀行通過與代理商(SP)、融資擔保公司合作開展汽車金融業務,主要采用“車輛抵押+機構擔保+平臺保證金質押”的增信模式。然而,隨著車貸業務資產質量承壓,這種業務模式的風險正逐步顯現。
某城商行個人金融部人士向記者列舉到,通過中間商開展汽車金融業務可能存在諸多問題,包括信息不對稱與道德風險、渠道成本高企、數據控制權缺失、合規與操作風險、客戶體驗割裂等。
黃河科技學院客座教授、沃達福數字汽車國際合作研究中心主任張翔告訴記者,銀行通過中間商開展汽車金融業務時面臨諸多挑戰,包括產品難以銷售、中間環節費用高以及通過4S店銷售成本高昂。“在實際展業中,符合銀行風險管理條件的車主客戶有限,而銀行為了完成年度貸款發放任務,不得不放寬標準,將貸款發放給風險程度較高的客戶以求完成指標。”
信用卡行業專家葛亮指出,汽車金融業務中,銀行作為資金方與汽車中間商合作處于弱勢低位,可能導致數據未穿透到實際消費者,甚至存在風險責任轉移給下一級代理商或經銷商等;中間商合作中常出現違規操作,如虛假宣傳貸款產品、捆綁銷售融資租賃服務、隱瞞服務費用等,引發消費者投訴和監管處罰。
那么,銀行為何與第三方合作?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師事務所供應鏈研究中心主任田江濤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銀行因為風控、營銷和業務渠道的限制,往往選擇與中間商合作開展汽車金融業務,但實際上銀行通過中間商開展汽車金融業務存在不少問題。比如,銀行將自身風險審核、合同簽約的核心職能外包,導致銀行內控規則虛化;汽車金融業務審貸不分,導致銀行委托的汽車經銷商出現“虛構汽車買賣騙取資金”的情況;部分中間商利用金融消費者對金融產品不了解而額外收取費用,隱藏利率甚至直接開展“套路貸”違法業務。
汽車金融反欺詐專家張曉雷指出,銀行在開展汽車金融之前,主要業務是一些流程相對簡單的零售或對公業務,例如房貸、經營貸款等;當開始發展汽車金融時,行內在獲客、風控、資產管理等業務節點上沒有專業的人力支撐,導致業務開展效率低,客戶體驗感缺失。
“一些銀行選擇了對接大資產方,做起了資金批發業務。銀行在這個業務中的話語權較弱,資產平臺要求自己制定業務規則,要求低費率,高過件率,高審批時效;就算銀行做了直營或半直營業務,也同樣面臨渠道不斷試探底線的問題,無法穿透實際還款情況。”張曉雷說。
今年1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重慶監管局發文指出,相關金融機構應當優化與汽車經銷商合作模式,合理確定傭金比率,要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要求,以自身經營成本、經銷商提供服務的實際成本及質效為依據,做到成本可算,商業可持續。鼓勵積極發展直客式汽車金融業務,積極將信貸資源集中在新能源車、以舊換新消費等重點領域,促進汽車金融業務高質量發展。
針對目前銀行以合作模式開展汽車金融面臨的渠道與數據方面的問題,上述城商行個人金融部人士建議,要重構渠道合作模式,比如采用“直營+聯營”并行,對頭部車企設立專屬團隊直營,區域中小經銷商通過API接口實現系統直連,減少中間層級;在數據主權爭奪方面,上述城商行個人金融部人士建議,銀行強制性數據回流條款,在合作協議中要求實時回傳客戶進件、GPS軌跡、還款行為等全流程數據。“同時,銀行應積極自建生態閉環,頭部銀行通過收購或合資設立汽車金融子公司,直接觸達C端客戶;搭建一站式服務平臺,整合選車、貸款、保險、售后,沉淀用戶行為數據。”
在葛亮看來,銀行需要自建互聯網生態,整合車、貸、客戶全流程服務與積累數據;與主機廠商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數據互通共享;利用AI等新技術應用,實現精準反欺詐預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