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家在游戲中和他人發生矛盾,于是干脆把自己的游戲id改成侮辱他人的名字,被他人舉報后遭到游戲永久封號,遂將游戲公司訴至上海嘉定法院,要求游戲公司參考其充值金額,賠償損失6萬元。而游戲公司則覺得,玩家先違背了公序良俗,游戲平臺只是在合理處罰。
那么,游戲公司需要賠錢嗎? 玩家遭封號后起訴游戲公司
2018年,林某在某游戲公司經營的知名軍事對戰類游戲實名注冊了賬號,一玩就是幾年,累計充值了12萬余元。
2023年4月末,林某與另一名玩家王某在游戲過程中產生爭執,二人在聊天界面對罵,林某言辭激烈發送了多條含侮辱性詞語的不當言論。
幾日后,林某還是覺得不夠解氣,將其角色名改為對王某具有侮辱性的名稱,游戲公司在接到王某舉報后,重置了林某角色名并發送警告郵件。
可是,被警告后,林某仍不知悔改,當天又“改頭畫面”修改角色名重新發布,這一操作,使得游戲公司直接將林某賬號永久封禁。
林某與游戲公司交涉未果后訴至上海嘉定法院,以賬戶被封和服務體驗差為由,參考其充值金額,要求游戲公司賠償損失6萬元。
游戲公司解除封禁不愿賠償
案件受理后,游戲公司自行解除了林某賬號的永久封禁,并致電告知林某。封禁期間,林某的游戲賬戶裝備及金幣未減少。
對此,被告游戲公司辯稱,林某通過修改角色名去辱罵他人的行為,有違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德,公司依據《服務協議》處罰合理合法,不應賠償,故請求駁回林某訴請。
法院:公司在告知義務上存在瑕疵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首先,玩家林某在收到警告并被重置角色名的情況下,仍沿用之前在游戲聊天和首次角色名變更中辱罵對方的相近方式和內容,足以認定林某角色名更名行為違規且具有故意性。根據《服務協議》關于言行不雅的處罰條款,公司有權對林某行為進行處罰。
其次,游戲公司在履行相應提示或告知義務上存在瑕疵,關于處罰救濟規則亦不明確,解除處罰具有一定隨意性,游戲公司行為確有不當之處,但程度較輕。
最后,封禁期間,林某游戲賬戶裝備及金幣未減少,且累計充值金額已陸續在游戲內消費并享受相應服務,原告以充值金額為參考要求賠償缺乏依據。原告提出因被告封禁行為而影響服務體驗,但鑒于封禁時間較短,該封禁對于原告游戲體驗的影響有限且難以直接具化為經濟損失。即使該損失存在,也尚未超過與原告系爭行為故意性和危害性相匹配的合理承受范圍。
綜上,從法益平衡角度出發,依照損失填平、過錯相抵原則,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要求損失賠償的訴請。
法官說法
上海嘉定法院南翔人民法庭副庭長黃卉表示:
一、公民在虛擬空間的人格權益受法律保護
隨著互聯網技術和網絡平臺的迅猛發展,公民的社交娛樂活動逐漸從現實世界延伸到虛擬空間。公民在虛擬空間的人格權益作為現實人格權益的投射和延伸,同樣受法律保護。虛擬空間中身份的虛擬化、信息的匿名性、空間的擴大化、交流的實時性等特質對人格權的保護提出了新的挑戰,虛擬空間日益成為人格權保護的前沿陣地。
二、玩家在網絡游戲中的言論自由應受約束
文明游戲才能真正享受游戲的快樂,玩家言論自由應受協議約定、法律法規、公序良俗的約束。如玩家基于匿名環境追責難的僥幸心理,在游戲中肆意實施辱罵、詆毀、色情等言語暴力,侵犯他人人格權益,危害網絡文明生態,將面臨游戲公司處罰、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等后果。
三、游戲公司行使處罰權的邊界與注意義務
游戲公司作為游戲規則的制定者、執行者和裁判者,在行使合同約定的處罰權時應邊界清晰、規則穩定,履行相應提示或告知義務。例如,在制定規則時根據違規行為性質和程度可采取階梯式的處罰方式,并明確解除處罰的方法或途徑;在執行階段選取的處罰措施應與玩家違規行為相匹配,做到過罰相當、輕重相衡;向玩家發布處罰通知時,應清楚告知處罰依據、處罰結果、救濟途徑等,特別是封禁類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