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東方雨虹逆勢下跌,收盤報12.50元/股,跌幅達1.11%,換手率達2.1%。
消息面上,8月11日晚間,公司公告,近日收到北京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顯示,公司存在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且未及時披露、財務核算不規范等問題。
據披露,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東方雨虹通過銷售人員借款、財務人員轉賬等形式,向實際控制人李衛國提供資金6950萬元,其中2023年全年發生額2000萬元,2024年全年發生額4950萬元,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截至2024年5月相關款項均已歸還,但公司未及時披露上述事項。
此外,公司部分光伏組件銷售業務采用總額法核算營業收入不準確;部分工程項目收入確認時點不準確,部分工程項目居間費核算不準確;部分抵賬資產債務重組核算不準確,信息披露不規范;使用預付款不當沖減應收賬款,個別其他應收款賬齡劃分錯誤。
警示函稱,李衛國作為公司董事長、張志萍作為公司總經理、張蓓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徐瑋作為公司財務總監,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相關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上述人員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李衛國作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 號)第三條的規定。
根據相關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上述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同日,深交所還向東方雨虹下發監管函以及通報批評處分決定。
深交所指出,東方雨虹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期間,東方雨虹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李衛國通過借款、獎金、春節備用金等方式累計非經營性占用東方雨虹資金6950萬元,日最高占用余額6950萬元。截至2024年5月,上述資金已全部收回。東方雨虹未及時披露前述事項。
東方雨虹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1.4條、第2.1.1條第一款、第4.1.1條第二款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2023年12月修訂)》第5.4條的規定。
東方雨虹實際控制人李衛國違反其誠實守信義務,濫用對公司的控制地位損害上市公司獨立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損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同時作為上市公司董事長,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1.4條、第2.1.2條第一款、第4.3.1條第一款、第4.5.1條第二款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2023年12月修訂)》第4.2.3條第二項、第4.2.5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東方雨虹時任總裁張志萍、時任財務總監徐瑋,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1.4條、第2.1.2條第一款、第4.3.1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東方雨虹時任董事會秘書張蓓,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1.4條、第2.1.2條第一款、第4.3.1條第一款、第4.4.2條第一項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來源:讀創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