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產品的業績分化,和基金合同的新老差異也有一定關聯。
近期,伴隨港股對基金業績貢獻度的提升,在基金合同中增設了港股投資的不少A股基金顯著受益,業績排行也“霸屏”了全市場20強。而未修改基金合同的一些老基金,年內收益大多表現平淡甚至跑輸大盤指數。很多在港股投資中表現優秀的基金經理,實際上對老基金合同中的限制性條款也是“徒呼奈何”。
目前,已有一些老基金召開了持有人大會,擬變更基金合同設定的投資范圍。不過,擴大投資范圍的策略是否適合每一位基金經理,仍需通過市場檢驗。
投資范圍不同業績表現各異
Wind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8月10日,全市場前20強A股基金產品(主動權益)的年內收益率均超過70%。值得一提的是,這些業績表現優異的基金,超九成是在2018年后成立。從基金合同的層面來看,其共同點是在投資范圍中普遍對港股投資設置了明顯規定——允許基金經理將不超過50%的股票倉位配置港股。
結合實際來看,在基金合同中對港股倉位進行預留的設置,也成為了此類基金顯著跑贏市場的關鍵因素。當前,年內業績排名前四的長城醫藥產業精選、永贏醫藥創新基金、華安醫藥生物、諾安精選價值,分別成立于2024年、2022年、2024年、2019年。截至2025年6月末,這4只基金投入的港股倉位分別為42.9%、42.5%、46.8%、43.5%。
相較而言,在合同層面未允許配置港股的基金,業績排名則大相徑庭。Wind數據顯示,截至8月10日,全市場年內業績倒數的前10只A股基金(主動權益)中,超九成基金在合同中不允許進行港股投資。排名全市場倒數第一的主動權益產品,雖是一只科技主題基金,但在2016年成立的合同中,約定的投資范圍也未包括港股。
今年,港股對基金業績的貢獻還體現在QDII基金領域。截至8月10日,主動權益QDII基金的年內業績全部翻紅,同期A股基金則呈現明顯的兩極分化。可見,新老基金在合同中針對投資范圍的不同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導致了公募基金在業績表現上的差異。
基金合同“限制”產品業績?
由于基金合同在投資范圍中針對港股投資設定了限制,因此在港股市場有著較高選股水平的基金經理難免出現“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情況。
今年以來,“一拖多”的明星基金經理在產品收益上有著較為明顯的分化,呈現新、老基金因合同迥異而業績斷檔的特點。在同一基金經理所管的產品中,新基金業績跑得快,老基金業績則跑得慢,尤其是所管的一些基金公司代表作,反而成為了“一拖多”的拖油瓶。
資料顯示,上述所謂的一些基金公司代表作,雖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但大多是行業早期發行的產品,基金合同成立的時間多在2004~2014年間。在這些基金的合同設定中,投資范圍并不涵蓋港股市場,因此在重倉股策略上也難與新基金持有的投資理念保持同向。
證券時報記者注意到,華夏基金屠環宇、南方基金史博、廣發基金吳遠怡在進行“一拖多”管理時,業績表現最佳的所管產品均為合同成立較新的產品,成立時間在2020年后。這些產品將港股納入了投資范圍,吳遠怡也憑借著對港股價值的挖掘,將所管產品帶入了主動權益基金年內業績排名前10。
對比之下,因老基金在合同上限制了對港股的投資,上述幾位基金經理在選股上面臨的掣肘也體現得淋漓盡致。同期,上述3位明星基金經理分別管理的華夏大盤精選(2004年成立)、南方績優成長(2006年成立)、廣發小盤成長(2005年成立),業績表現均在其旗下產品中排名墊底。在合同上,這3只老牌產品的投資范圍均未涵蓋港股,由此帶來的業績表現也頗為懸殊。比如,史博所管的4只產品中,有3只合同成立時間較新的基金,年內收益均在20%~40%,而合同成立于2006年的南方績優成長,同期收益不足4%。
修改合同能否提振業績表現?
由此看來,解決新老基金業績懸殊的問題,修改基金合同或不失為一計良策,但此種做法也存在著爭議。
根據公募行業相關規定,基金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可投資香港股票的,若參與港股通,或者擬投資的香港股票范圍與合同約定不一致,基金管理人需召開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投資港股的范圍、種類、比例及策略,依法履行修改基金合同程序后方可參與。
考慮到港股市場對基金產品獲取業績彈性的吸引力,不少老基金此前已通過召開持有人大會,變更基金產品合同而擴大投資范圍。2011年成立的交銀先進制造、2016年成立的華夏智勝成長等部分老產品,已通過修改基金合同的方式增設港股投資。
然而,公募行業老產品數量不小,投資偏好、策略與風格也較為多元,許多基金經理更擅長A股投資,擴大投資范圍真的有利于每一位基金經理嗎?業界對此存疑。基于此,當投資者需要針對港股投資的產品時,不少公募基金公司更傾向于推出港股主題基金,而非在老基金的合同中增設港股投資。
“我希望在投資股票上做減法,因為我對港股并不熟悉,所以我的產品沒有必要去修改合同來增設港股投資。”深圳一位基金經理認為,修改合同來增設港股投資是為了找到更好的股票機會,但若基金經理認為擴大投資范圍是潛在風險,修改合同未必能提升基金產品的吸引力。
南方基金一位基金經理也表示,港股行情每年的畫風都不同,雖然許多A股基金借助合同中覆蓋港股投資的優勢,在今年的港股強勢中獲取了高收益,但港股并不會每年都展現“容易的投資機會”,若將A股的投資思維帶入港股投資,風險之大可能遠超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