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廈門市江平生物基質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夏江平、時任董事兼董事會秘書吳凱、時任副總經理周建欽、時任董事黃智雄、時任財務總監黃培城合計處以1260萬元罰款。
處罰決定書稱,經查明,江平生物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21年至2022年,江平生物及其子公司通過簽訂虛假銷售合同、虛假發貨等方式,虛構與客戶的有機肥、巨菌草等農產品的銷售業務,導致江平生物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分別虛增營業收入1.47億元、1.52億元,分別占公司披露2021年度、2022年度營業收入的68.62%、64.87%;分別虛增利潤總額5894萬元、56,91萬元,分別占公司披露2021年度、2022年度利潤總額的130.43%、119.77%。
2021年9月至10月,江平生物披露《股票定向發行說明書》等發行文件,向一名對象募集資金494.5萬元。上述定向發行文件使用了江平生物2021年1月至6月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江平生物披露《股票定向發行說明書》等發行文件,擬募集資金1億元-1.20億元,最終未實際發行。上述定向發行文件使用了江平生物2021年1月至9月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2023年9月,江平生物披露《股票定向發行說明書》,擬募集資金5,708萬元,最終未提交定向增發申請材料。上述定向發行文件使用了江平生物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廈門證監局決定對江平生物采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夏江平處以500萬元罰款;對吳凱處以85萬元罰款;對周建欽處以65萬元罰款;對黃智雄處以60萬元罰款;對黃培城處以5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