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行業風險化解再傳“捷報”。
華信信托日前公告,將由大連新成立的一家國資控股平臺收購其個人投資者信托受益權。華信信托也成為繼安信信托(現為“建元信托”)、新時代信托、四川信托之后,又一家對個人投資者出臺兌付方案的出險信托公司。
今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信托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加強信托公司風險預警和早期干預,穩妥有序處置高風險信托公司,及時排查處置信托業務風險,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防控。
業內專家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意見》發布后,信托行業風險處置取得了突出進展。當前,行業的風險點主要集中于資產質量、流動性及公司治理等方面。風險化解的主要路徑則包括市場化重組、司法重整、收益權轉讓等。信托業的核心是要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多地國資平臺出手
日前,華信信托發布《關于收購個人投資者信托受益權的公告》稱,公司收到大連安鼎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安鼎”)致函,大連安鼎將按照風險處置的整體安排,于2025年9月25日前收購符合資格的個人投資者的信托受益權。適格簽約主體為目前持有華信信托發行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受益權份額的個人投資者。
公開信息顯示,大連安鼎成立于2025年7月31日,唯一股東為大連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金運”),實際控制人為大連市財政局。大連金運是市級國有金融資本投資、運營和管理的專業化平臺,以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和深化金融改革為使命。
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大連安鼎或系大連地方政府專為化解華信信托風險,而新設的重整主體。國資重整方出手收購個人投資者信托受益權,也契合今年年初《意見》提出的“落實有關地方政府的風險處置屬地責任”的要求。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滕杰對記者表示,《意見》發布以來,信托行業風險處置與化解工作逐步由各信托公司自行開展,轉變為各政府部門、司法機關及城投機構深入協同推進,風險化解捷報頻傳。
據滕杰介紹,目前從各信托公司公告的進展來看,四川信托破產重整案于2025年3月裁定終結;吉林信托先后兩次增資,實現高風險機構“摘帽”;華信信托開展個人投資者的信托受益權收購事項;新時代信托的自然人投資者兌付工作已經接近尾聲;中信信托、萬象信托、五礦信托、建元信托的風險項目處置、風險壓降也取得階段性進展。
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首席專家、主任曾剛也向記者指出,《意見》發布以來,信托行業風險處置和防控取得了明顯進展:高風險信托公司處置工作加速推進;地方政府屬地責任進一步強化,多地國資平臺積極參與信托機構風險化解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風險處置機制;破產重整服務信托模式得到廣泛應用;行業合規管理水平顯著提升;風險預警和早期干預機制日益完善。
“總體而言,在監管部門的指導和推動下,信托行業風險處置和防控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風險化解進程有序推進,為行業健康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曾剛說。
清華大學法學院金融與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邢成對記者表示,《意見》發布后,信托行業風險處置力度明顯加大,路徑更加清晰。
具體而言,首先,高風險機構處置加速。“以四川信托司法重整成功、華信信托引入國資收購受益權等為代表,采用了‘一案一策’的多元化處置模式,標志著高風險機構的市場化、法治化退出和風險化解機制逐步成熟。”邢成指出,其次,監管持續督導信托公司壓實風險主體責任,對重點領域風險進行排查和壓降,并加強資金的穿透式管理,防止風險隱匿和轉移。
風險化解任重道遠
曾剛表示,長期以來,信托公司主要依賴房地產、政府融資平臺等融資類業務,通過收取固定費用獲得收益。這種模式在特定歷史時期確實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導致了業務同質化嚴重、風險相對集中的問題。此外,部分信托公司在快速擴張過程中,對風險識別和管控重視不夠,導致近年來風險事件頻發,不僅影響了相關公司的正常經營,還對整個行業的聲譽造成了負面影響。這也是《意見》出臺的重要背景。
具體到當前信托業的主要風險點,邢成指出,一方面是資產端風險,存量非標資產,特別是房地產和工商企業領域的信用違約風險仍是重中之重;另一方面是流動性風險,因項目逾期導致無法按時向投資者兌付,引發聲譽風險甚至群體性事件。此外,還有公司治理與經營風險,部分信托公司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薄弱,是風險滋生的內在根源。
滕杰則認為,當前信托行業的主要風險點包括信用風險、流動性困境、底層資產不透明、剛兌依賴癥以及受托人道德風險。
“信托風險化解,尤其是房地產和城投領域的項目風險化解,仍然任重道遠。部分投資者喪失了對信托機構甚至信托行業的信心與信任。這些都將極大地影響信托行業的轉型與發展。”滕杰直言。
資管研究員袁吉偉也強調,信托行業風險重點集中在房地產、政信業務上面,需要加快推進處置。個別風險規模較高的信托公司受到監管托管或密切指導,有望逐步走出困境。
一位不愿具名的資深信托業分析師對記者表示,信托行業主要有三大風險點:一是存量房地產信托的違約風險。隨著市場風險的逐漸緩釋,新增違約有減少的趨勢。對于存量風險項目,信托公司的處置方式以市場化處置為主,例如訴訟、催收、出售資產、資產重組,甚至主動下場處置不良資產等多樣化方式,分階段化解債務。
二是行業轉型過程中收入下滑、合規成本上升問題,多數信托公司的新業務難以提供較好的盈利。
三是出險機構的處置問題,目前被接管的信托機構已有部分完成重組,部分機構還在處置當中。“監管文件中對信托機構的風險處置已經有相對明確的規定,后續即使有機構出險,相應的處置將會越來越規范。”上述信托業分析師指出。
市場化化解路徑
曾剛認為,從政策導向來看,《意見》一方面對市場準入、股東管理、業務經營、風險防控等方面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特別是明確要求打破剛性兌付、強化穿透式監管等,體現了監管部門對風險防控的堅定決心。另一方面也為信托業轉型發展指明了方向,明確支持發展資產服務信托、資產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符合信托本源的業務,鼓勵信托公司在服務實體經濟、滿足人民群眾財富管理需求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今年4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公布《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完善促進信托業強監管防風險高質量發展的監管制度體系。在2600余字的金融監管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中,“風險”一詞出現了24次。風險防控與處置的重要性、緊迫性可見一斑。
圍繞風險化解,滕杰認為,主要路徑包括:信托公司業務結構重塑,加快“非標轉標”與服務信托擴容;利用科技賦能風控,加強動態監測與模型預警;監管協同與資本補充,提升信托公司風險抵抗能力;投資者教育與產品透明化并進;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與服務生態共建。
“信托行業轉型的短期陣痛不可避免,但在政策驅動下,行業已顯現積極信號。”滕杰表示,當前,信托風險項目金額逐漸下降,組合投資產品比例逐漸提升。
邢成提出的風險化解路徑則主要包括:市場化重組。引入戰略投資者,如地方國資,收購問題資產或提供流動性支持;司法重整。通過法律程序一攬子解決債務問題,如四川信托模式;受益權轉讓。由第三方機構,如國資平臺收購投資者權益,實現風險隔離和平穩退出,如華信信托模式。
“核心是在監管指導下,多方協作,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邢成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