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格爾軟件(603232.SH)的一份公告披露了“澤達易盛財務造假案”的后續情況。公告顯示,格爾軟件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應訴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等文書,上海金融法院已分別受理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簡稱“天健會計”)、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興證券”)、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簡稱“康達律所”)起訴公司的追償權糾紛案件。格爾軟件是39名被告之一,3家機構合計索賠約3.71億元,案件目前尚未開庭。
記者注意到,這起訴訟源起曾經的“澤達易盛財務造假案”。上述3名原告天健會計、東興證券、康達律所是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澤達易盛”)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的中介機構。澤達易盛于2020年6月23日在科創板上市,募集資金約4.05億元,上市首日公司股價漲超300%,總市值近67億元。
2023年4月,澤達易盛因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澤達易盛及相關責任人被合計罰款1.43億元,實際控制人林應等責任人被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公司于2023年7月被上交所終止上市暨摘牌。
之后,投資者向澤達易盛、東興證券、天健會計、康達律所等主體發起了訴訟要求賠償。東興證券、天健會計、康達律所等向投資者賠付及向證監會繳納款項合計約4.93億元后,發起了本輪訴訟,向部分主體追償其損失。格爾軟件與其他36家公司及2名自然人共同被列為被告,格爾軟件位列被告第十八。其中,天健會計、東興證券、康達律所分別請求法院判令包括格爾軟件在內的35名被告支付本金及利息1.23億元、2.15億元、0.33億元,并請求部分主體對相關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格爾軟件稱,其與澤達易盛的關聯基于尋求雙方未來業務互補協同發展的初衷,公司業務人員與澤達易盛等公司于2018年和2020年進行了兩個批次的采購、銷售業務,在公司自查過程中,認定所涉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格爾軟件認為,上述兩筆交易對公司2018年至2021年財務報表的財務數據準確性產生的影響較小,無需做追溯調整。
記者注意到,證監會對澤達易盛財務造假作出行政處罰后,2023年5月,上海證監局對格爾軟件及相關人員出具警示函,指出公司及子公司與澤達易盛等公司開展無商業實質的采購、銷售業務,導致2018年至2021年年報存在財務數據不準確問題。2018年至2020年分別虛增歸母凈利潤274.78萬元、250.67萬元、77.38萬元,2021年虛減歸母凈利潤190.37萬元;虛增2018年營業收入1119.81萬元,虛增2020年營業收入216.98萬元。2023年7月,上交所對格爾軟件予以監管關注,指出其開展無商業實質交易導致多期定期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相關上市規則,并要求公司及董監高深入排查合規隱患,提交整改報告。
格爾軟件稱,本次案件尚未開庭,也未產生有效判決,目前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致電格爾軟件,工作人員表示,在與澤達易盛交易之前公司并不知情其欺詐行為,此次訴訟案件尚未有新的進展,目前對公司尚未產生較大影響。
浙江高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汪建峰指出,上述追償是基于三家中介機構已經代為支付了本應由被告支付的賠償款和罰款,且已經支付完成。在“澤達易盛財務造假”案中,本案三個原告和上市公司是共同賠償主體,但三個原告和上市公司等被告之間還有過錯劃分問題。三個原告認為,這些被告在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應該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