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上市公司瑞達期貨年內再收罰單。
8月8日,廈門證監局披露一則關于對瑞達期貨(002961)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瑞達期貨未對部分外部接入信息系統開展合規評估,未妥善保存外部接入信息系統合規評估材料,違反了相關規定。
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廈門證監局決定對瑞達期貨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4月30日,廈門證監局一次性對瑞達期貨采取出具警示函、責令處分有關人員和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措施的決定,直指其子公司瑞達新控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會計核算不規范問題。該子公司以前年度部分貿易類業務收入確認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導致公司有關年度定期報告披露的財務數據不準確。
同時,瑞達期貨董事長林志斌、總經理葛昶、財務總監曾永紅和首席風險官楊明東一并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當日,深交所也向該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下發監管函,指出高管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忠實勤勉義務。
瑞達期貨近年來屢遭監管處罰。
2024年4月,因互聯網業務管控不到位等多項問題,瑞達期貨海南分公司被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7月,瑞達期貨杭州分公司被浙江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原因為在開展互聯網營銷業務過程中存在不具備期貨交易咨詢資格的員工違規開展期貨行情分析等信息傳播活動的情形;8月,瑞達期貨被廈門證監局責令改正,涉及的違規行為包括個別員工在取得期貨從業資格證之前從事了期貨業務活動、部分宣傳營銷內容片面宣傳、與第三方機構合作模式不規范等。
2025年6月6日,中國期貨業協會基于上述違規情形,對瑞達期貨給予“公開譴責”紀律懲戒。協會明確指出,瑞達期貨“內控存在嚴重缺陷、對分支機構管理不力,互聯網營銷管理存在較大問題,相關業務部門管理薄弱混亂,對員工合規管理不足”。
資料顯示,瑞達期貨成立于1993年,2019年登陸深交所,經營范圍涉及金融期貨經紀、商品期貨經紀、期貨投資咨詢、資產管理業務、風險管理業務等。
瑞達期貨預計2025年上半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06億元–2.51億元,比上年同期的1.37億元增長50.56%–83.15%;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2.06億元–2.5億元,比上年同期的1.34億元增長53.63%–86.91%。
公司兩大核心業務資產管理業務和風險管理業務的收入均較上年同期有較大幅度的增長,帶動公司經營業績同比顯著增長。
來源:讀創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