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吉林金融監管局公示行政處罰信息(吉金罰決字〔2025〕94-104號),光大銀行(601818)長春多家分支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因保險銷售與操作環節違規被處罰。
機構處罰方面,光大銀行長春亞泰大街支行因允許非銀行從業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保險銷售,被吉林金融監管局罰款30萬元;光大銀行長春衛星廣場支行、長春橡樹灣支行、長春分行、光大銀行長春寬城支行,均因代客操作購買保險產品,各被罰30萬元。
人員處罰方面,崔小剛(時任光大銀行衛星廣場支行理財經理)、孫婷(時任光大銀行亞泰大街支行零售主管行長)、葛洺彤(時任光大銀行長春分行營業部理財經理)、曲天威(時任光大銀行長春寬城支行零售部經理)、呂吉廣(時任光大銀行橡樹灣支行零售主管行長)、任萍(時任光大銀行長春分行營業部理財經理)等,因參與保險銷售違規行為或代客操作,被給予警告處分。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實施長達13年的銀保合作“1對3”模式被正式取消,銀行網點與保險公司合作的數量再無限制,合作范圍進一步擴大。
一方面,放開限制有利于促進保險產品的市場競爭,有助于提升保險機構、銀行相關產品和服務的創新能力,增加優質供給。但是,另一方面,在競爭逐漸加劇的同時,監管也需要與時俱進,要通過強監管嚴監管打擊“銀保合作”背后的種種亂象以及利益輸送,保障客戶的利益不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