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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通報: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許杰被開除黨籍。
經查,許杰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對抗組織審查;漠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娛樂活動安排,違規出入具有私人會所性質的場所,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娛樂活動,公車私用,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
此外,許杰無視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職工的錄用、崗位調整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毫無廉潔底線,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力,違規干預和插手銀行網點租賃、采購業務、內部問責工作;不修私德,追求低級趣味。私欲膨脹,以權斂財,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貸款審批、員工入職等方面為相關企業和個人提供幫助,并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指出,許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工商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許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天津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許杰為碩士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中共黨員。許杰曾先后在人民銀行周口中心支行和工商銀行省、市分行等多個崗位任職,曾任工商銀行河北省分行行長、河南省分行行長等。
2018年,許杰離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后,調任工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并于2020年卸任。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2月,原河南銀監局公開了對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及其負責人的9張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該分行因違規辦理理財業務被罰合計640萬元,時任主要負責人為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