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一則海底撈火鍋店內有人“向火鍋內小便”的短視頻引發廣泛關注。近日,這起被稱為“海底撈‘小便門’”的相關糾紛有了最新進展。12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對原告四川某餐飲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告唐某、吳某及唐某父母、吳某父母名譽權糾紛、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判決被告方在保護未成年人隱私的情況下,分別在指定報刊上向原告方賠禮道歉;唐某父母、吳某父母賠償原告方餐具損耗費和清洗消毒費、經營損失和商譽損失及維權開支,共計220萬元。此案一審判決的法律依據有哪些?又有著怎樣的警示作用?
海底撈“退一賠十”后向
侵權者索賠超2300萬元
今年2月24日凌晨,17歲男生唐某、吳某在某海底撈門店包間內用餐后,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鍋內小便,并相互拍攝視頻。2月27日,吳某將拍攝的視頻發布在朋友圈后,視頻經網絡快速傳播,引發廣泛關注。之后,上海黃浦警方發布警情通報,對涉案的唐某和吳某作出了行政拘留處罰。
廣州市政協委員、廣東省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鄭子殷律師強調,2026年1月1日,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施行后,唐某、吳某這樣的行為就更無“一放了之”的可能了。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以及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執行行政拘留。“預防就是保護,懲罰也是挽救,只有依法處理,才是讓實施所謂‘惡作劇’的未成年人回歸正途的正確打開方式。”
3月12日,海底撈火鍋微博發布道歉聲明,稱將涉事門店內的餐具全部銷毀換新,對整個門店深度消毒,并對事發時段到消毒這段時間內用餐的4109單客戶全額退還餐費,進行訂單付款10倍金額的現金補償。兩天后,四川某餐飲公司、上海某餐飲公司將唐某、吳某及其各自父母起訴到法院,要求他們公開賠禮道歉,索賠23259300元。
法院:構成對財產及名譽共同侵權
涉案者及其父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唐某、吳某共同故意實施向火鍋內小便的行為,在清楚知曉視頻公開后可能產生的網絡傳播效應及負面社會影響的情況下,仍積極追求或放任相應視頻公開傳播,主觀上均有過錯,構成對財產以及以侮辱方式對名譽的共同侵權。法院判決兩人和他們的父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條構建了階梯式責任體系:先用未成年人個人財產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補足。
上海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研究所副所長、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教授虞潯表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責任。若未成年人有個人財產,應從其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監護之責不可卸
孩子侵權父母“賠”
關于賠償的具體數額,法院認為,涉事門店采取全店餐具換新、整店清洗消毒的處理方式,并未超過必要限度,合理費用支出13萬屬于財產侵權損失。事發后對4109單客戶全額退款,既是對消費者的合理補償,也是對自身受損商譽的補救,與侵權行為存在因果關系,200萬元損失及維權開支7萬元,屬合理損失范疇。但十倍價款補償與侵權行為之間欠缺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屬企業自主作出的商業決策,法院未予支持。
依據《民法典》規定,法人享有名譽權,任何人不得以侮辱或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鄭子殷介紹,企業法人的名譽權核心在于企業商譽,體現在其企業品牌、口碑信用、經營能力等的綜合評價。企業商譽的受損往往會導致客源流失,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一旦被認定為侵害企業商譽的行為人,需要承擔停止侵權、澄清事實、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等的法律責任,以期維護企業的名譽權。
此案再次警示,監護人對被監護人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法定職責,如果家庭監管失職,將會付出經濟賠償和背負名譽損失的沉重代價。
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