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晚間,*ST 京藍(證券代碼:000711)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黑龍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處罰。
虛增營業收入16291.03萬元,占當年披露的營業收入的14.06%;
虛增營業成本9654.67萬元,占當年披露的營業成本的4.3%;
虛增利潤總額6636.37萬元,占當年披露的利潤總額絕對值的2.67%;
虛增凈利潤5770.75萬元。
黑龍江證監局對*ST 京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責令*ST 京藍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
對時任董事長楊仁貴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
對時任副總裁殷曉東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
對時任董事、總裁郝鑫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對時任財務負責人梁晉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事實上,*ST京藍并非首次因信息披露問題“觸雷”。早在2023年11月24日,*ST京藍就曾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而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中國證監會調查結果,*ST京藍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未按規定披露商譽減值信息,2021年度少計提商譽減值損失。除此以外,*ST京藍還存在2021年度、2022年度少計提壞賬準備。
來源:讀創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