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興源環境(300266.SZ,股價2.73元,市值42.42億元)公告稱,其全資子公司漳州興源水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漳州興源”)于近日收到詔安縣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漳州興源不僅因污染源監測數據造假被法院判處罰金,其總經理和生產運營經理也因“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一審獲刑。同時,該子公司運營的城東污水處理廠BOT(建設—經營—轉讓)項目特許經營權也提前終止。
“漳州興源為公司非重要子公司,本事項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興源環境表示。
刑事判決書曝光:干擾監測設備造假數據
興源環境公布的《刑事判決書》內容揭示了一起令人震驚的環保數據造假案件。
事件始于2024年3月7日,詔安生態環境局對漳州興源運營的城東污水處理廠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廠的化學需氧量和氨氮自動監測設備的采樣進水管并未按照規定連接至廢水總排口。
相反,上述設備實際采集的水樣來自一個裝有“不明液體”的塑料瓶。這一行為導致監測數據嚴重失真,無法準確反映污水處理廠實際排放廢水的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濃度值。
法院審理后認定,漳州興源違反國家規定,針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系統實施了干擾采樣行為。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公司總經理吳志國、生產運營經理王登科,更是授意并指使他人進行了這一違法操作。
“被告人吳志國、王登科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授意、指使他人采用化學需氧量和氨氮自動監測設備的采樣進水管插入裝有不明液體的塑料瓶中的方式,干擾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系統采樣,導致化學需氧量自動監測設備和氨氮自動監測設備實際采集、分析的水樣為塑料瓶中的不明液體,而不是城東污水處理廠總排口排放的廢水。”法院認為。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漳州興源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罰金50萬元。同時,直接責任人吳志國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二年。王登科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一年八個月。涉案扣押的塑料瓶被沒收。
項目因無法保證處理后的污水穩定達標而被政府提前回購
在刑事判決書曝光的同一天,興源環境也公告了漳州興源運營的城東污水處理廠BOT項目因客觀原因,其特許經營權被政府提前回購并終止。
根據公告內容,該項目于2016年6月簽訂特許經營協議,特許經營期長達29年,并于2019年6月正式運營。
“因城東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濃度多數時間仍然嚴重超過其設計處理能力,漳州興源雖采取工藝調整等多種措施盡力解決相關問題,仍無法保證處理后的污水穩定達標。”興源環境表示。
興源環境稱,鑒于此,近日公司、漳州興源與詔安縣四都鎮人民政府、詔安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簽訂附生效條件的《關于提前終止福建省詔安縣城東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權之回購協議》,一致同意提前終止城東污水處理廠相關的特許經營權,并由詔安縣四都鎮人民政府按照約定價格回購該項目的相關權益。
詔安縣四都鎮人民政府將按照評估價值約2895萬元回購該項目相關權益。
興源環境方面表示,公司擬提前終止特許經營權合同是公司根據戰略規劃,經謹慎考量并綜合評估未來收益情況后的結果。回購完成后,公司將啟動對漳州興源的注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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