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5日,深交所向有棵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肖四清、肖燕、佘嬋、唐仕蓮發出監管函:
王維、深圳市天行云供應鏈有限公司、長沙云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好旺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計持有有棵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的股份。2025年7月2日,產業投資人向你公司發出通知函,擬自行召開股東會審議董事會改組議案,并要求你公司披露相關股東會通知。
經查,你公司三名獨立董事及董事會秘書多次提醒你公司董事長肖四清,應當保障股東權利,依法依規對股東自行召開股東會事項予以配合,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此外,你公司董事肖燕、佘嬋、唐仕蓮未勤勉盡責,未督促公司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截至目前,你公司董事會未對股東自行召集股東會提供必要的支持,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你公司董事長肖四清以及董事肖燕、佘嬋、唐仕蓮未履行忠實勤勉義務,對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負有責任。
你公司的相關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4.1.1條、第4.1.2條、第5.1.1條的規定,董事長肖四清以及董事肖燕、佘嬋、唐仕蓮的相關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4.2.2條的規定。
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并在收到本函后按照《上市公司股東會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對于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會予以充分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