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政策試點與企業布局的共同推動下,全球穩定幣商業化進程明顯提速,引發業界關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國際清算銀行等機構紛紛發聲,認為雖然科技引領的金融業變革是大勢所趨,但對于穩定幣的應用,強調必須在央行支撐、監管部門不斷完善規則和避免引發市場震蕩的前提下逐步推廣。
全球加速推行穩定幣
近日,全球范圍內對穩定幣的推行有較多舉動,顯示各方的應用時間表漸近。
6月17日,美國穩定幣《GENIUS法案》在參議院獲得通過,意味著美國在穩定幣建設方面邁出重要步伐,即將建立穩定幣的聯邦監管框架。
美國財政部長貝森特表示,穩定幣生態系統將推動私人部門對美國國債的需求,有望降低借貸成本、有助于控制國家債務、吸引全球用戶加入以美元為基礎的數字資產經濟。他認為,加密貨幣不會對美元構成威脅,穩定幣反而能鞏固美元的全球地位。美國政府致力于將美國打造為數字資產創新中心,而被稱為“天才法案”的《指導與建立美國穩定幣國家創新法案》則有助完成該目標。
英國《金融時報》報道稱,此舉將重塑美國加密資產市場格局,并將對各類金融資產價格構成沖擊,甚至對全球金融體系產生極為深遠的影響。
德意志銀行研報指出,與美元掛鉤的穩定幣占法定貨幣掛鉤穩定幣總量的83%,遠高于其他貨幣(歐元掛鉤的穩定幣占8%,其他占9%)。
據俄羅斯塔斯社近日報道,俄羅斯銀行已向國家杜馬提交了一項分階段推廣計劃,要求銀行和商家自2026年9月1日起遵循其穩定幣——央行數字盧布規定。
最初,該國大型銀行必須讓客戶能夠使用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進行交易,而年收入超過1.2億盧布(約合190萬美元)的銀行客戶,將被要求具備處理數字盧布支付的能力。俄央行表示,自9月1日起,上一年收入超過1.2億盧布的最大銀行客戶中的貿易公司必須為數字盧布開放基礎設施,接受商品和服務的央行數字貨幣支付。
其他實體完成合規義務的截止日期則予以延后。年營業額超過3000萬盧布的綜合許可證銀行及其商家客戶必須在2027年9月1日前集成數字盧布系統。所有其他銀行和賣家——不包括收入低于500萬盧布的——必須在2028年9月1日前跟進。俄羅斯央行指出,這些時間表是在與各部門、機構和行業參與者協商后設定的,確保有充足的技術調整時間。
俄羅斯央行的數字貨幣推廣計劃,最初定于2025年7月開始推行,后來推遲至2026年中期,原因是其面臨技術和監管挑戰。俄羅斯央行表示,延遲的原因是需要與銀行進一步協商和為客戶開發一個經濟可行的模型。
據報道,歐盟委員會相關機構計劃發布正式指導意見,提議將在歐盟以外發行的穩定幣與僅限在歐盟市場流通的同品牌穩定幣視為可互換貨幣,即享受“同等待遇”。報道援引一位匿名消息人士的話稱,該指導意見的發布已定于在未來數日內進行。早在2023年6月,歐盟就提出了創建數字歐元的立法,即所謂的央行數字貨幣。
針對如何規避銀行業風險的問題,歐盟委員會發言人表示:“對一個治理良好且有充分抵押品的穩定幣來說,引發歐洲本地銀行存款外流、發生擠兌的可能性非常小。”該發言人指出,即使發生擠兌,“外國持有者也能在(例如)美國贖回其數字貨幣,因為大多數數字貨幣在美國流通,且大部分儲備也存放在美國”。
在亞洲,香港立法會日前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將于8月1日正式生效。《條例》規定,任何人如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或在香港或以外發行宣稱錨定港元價值的法幣穩定幣,必須向金融管理專員申領牌照。
監管需與創新并重
業內人士認為,在關注即將到來的穩定幣熱潮的同時,也需要進行風險規避,適度有效的監管很有必要。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副總裁李波在2025年夏季達沃斯論壇上表示,在亞太地區興起的數字貨幣支付等新現象具有巨大潛力。數字支付讓跨境支付和普惠金融成為現實,代幣化、區塊鏈等技術也給金融業帶來了顛覆性的變化。
李波表示,全球金融體系在支持貿易投資和全球化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而新的技術會帶來變化和機遇,這對全球貨幣體系非常重要。在亞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區,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都在踴躍實踐。公共部門進行央行數字貨幣等方面的實踐,私營部門進行加密貨幣和穩定幣方面的實踐。
“IMF和金融穩定委員會、巴塞爾委員會等機構將合作制定相關標準和指引,幫助有關國家更好地實踐央行數字貨幣和穩定幣工作。”李波表示,很多國家也在密切配合IMF的工作,用審慎方式開發技術,實現金融普惠,擁抱包括區塊鏈在內的新技術。全球貨幣體系正在自發演進和變革,未來幾年不會發生突變,而是漸進變革。新技術最終將使國際貨幣體系更高效。
不過,李波同時表示,穩定幣的發展既存在機遇,也存在挑戰。核心挑戰在于,如何對穩定幣實施有效的監管。目前,全球范圍內已有許多關于穩定幣的實踐探索和監管嘗試,但這僅僅是一個開始,仍有許多問題亟待解決,且需要在全球范圍內達成更多共識。
國際清算銀行6月24日發出嚴厲警告稱,穩定幣在成為可廣泛使用的貨幣方面“表現糟糕”。
國際清算銀行的年度經濟報告說,穩定幣具有三大缺陷:一是缺乏像央行貨幣那樣的國家信用背書;二是缺乏針對非法使用的足夠的防范措施;三是沒有生成貸款的資金靈活性。
歐洲央行行長拉加德日前在歐洲議會呼吁推行數字歐元時稱,這將是歐洲金融自主權的關鍵。她對私人發行穩定幣提出批評,指出它們對“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構成風險”,因為它們可能導致銀行存款外流,且并非總能保持其固定價值。
中倫律師事務所專家指出,全球正通過立法實踐構建“風險可控、創新有序”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保持對行業監管動態的關注,以及因應時勢進行及時調整,對于相關從業者及跨國公司都具有重要意義。
系統化保障成關鍵
由于穩定幣在數字貨幣領域具有更“錨定”傳統貨幣的特殊性,業界認為相關監管應形成更加系統化的保障規則。
中國金融四十人研究院鐘益近期發表文章指出,主要經濟體對穩定幣延續了分類監管的思想,通常將單一法幣支持的穩定幣視為支付工具,將其他類型的穩定幣(多幣種支持穩定幣、資產抵押型、加密貨幣抵押型、算法穩定型)視作投資工具,分別適用不同的監管規則。例如,歐盟的《加密資產市場監管》(MiCA)將穩定幣分為與單一法幣掛鉤的電子貨幣代幣(EMTs)和參考多種資產的資產參考代幣(ARTs),其中EMTs作為支付工具納入現有電子貨幣監管規則(EMD2)內管理,而ARTs則遵守其他規定。
文章稱,監管方對于單一貨幣支持穩定幣的發行實體要求滿足一系列條件:必須獲得特定牌照,如支付機構或電子貨幣牌照;具備充足的最低資本;對儲備資產進行管理,需確保其價值完全覆蓋發行量(100%儲備),得到妥善保管以防范盜竊、欺詐、網絡攻擊等各類風險,與發行人自有資金嚴格分離,并保持高流動性(主要為現金和短期國債)。同時,必須賦予用戶隨時按面值贖回的權利。此外,發行方需承擔消費者和投資者保護責任,如信息披露、數據保護等,還需嚴格執行反洗錢與反恐怖融資法規。另外,為防控穩定幣可能引發的系統性風險,監管機構普遍對“系統重要性穩定幣”施加更嚴格的監管規定。
針對儲備包含多種貨幣的穩定幣,相關機構普遍對其實施差異化(通常是更嚴格)的監管規定。對于其他穩定幣(資產抵押型、加密貨幣抵押型、算法穩定型),按照其合約結構、功能特點,可能分別適用于與證券、商品相似的監管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