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30日發布公告,明確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稅收抵免政策。
三部門介紹,境外投資者以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間用于境內直接投資符合條件的,可按照投資額的10%抵免境外投資者當年的應納稅額,當年不足抵免的準予向以后結轉。中國政府同外國政府訂立的稅收協定中關于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適用稅率低于10%的,按照協定稅率執行。
公告所稱境外投資者以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用于境內直接投資符合條件,是指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境外投資者分得的利潤屬于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向投資者實際分配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境內直接投資,包括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增資、新建、股權收購等權益性投資,但不包括新增、轉增、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條件的戰略投資除外);在境外投資者境內再投資期限內,被投資企業從事的產業屬于《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所列的全國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境外投資者境內再投資需連續持有至少5年(60個月)以上;境外投資者用于境內直接投資的利潤以現金形式支付的,相關款項從利潤分配企業的賬戶直接轉入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賬戶,在直接投資前不得在境內外其他賬戶周轉;境外投資者用于境內直接投資的利潤以實物、有價證券等非現金形式支付的,相關資產所有權直接從利潤分配企業轉入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在直接投資前不得由其他企業、個人代為持有或臨時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