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年報問詢回復遭質疑、董事候選人憂慮退市風險放棄提名后,*ST金泰(300225.SZ)近日又因年報未按時披露遭監管處罰。
根據*ST金泰9月15日披露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管理層不接受審計機構非標意見,導致2024年年報未按期披露,該公司及三位高管合計被罰460萬元。
在此之前,*ST金泰2024年年報延期披露后,就曾因“季初轉季末回”的異常資金流轉、股權交易款去向不明等收到監管問詢函,而兩次延期的問詢回復又遭到大股東提名董事及審計委員會質疑。
最近一個月,該公司還一度陷入管理層內斗,大股東海南大禾多次推動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意圖更換董事會成員,但最終此事因候選人憂慮退市風險放棄提名告終。
近幾年來,*ST金泰接二連三遭到監管處罰。此次處罰前,該公司去年初曾因參與浙江運發虛構黃金業務被罰;更早之前,該公司兩名高管曾因“忽悠式”增持被罰,并被監管部門列為典型案例。
拒不接受非標審計意見致年報“難產”
公開資料顯示,*ST金泰成立于1993年,是集研發、生產、銷售與服務于一體的高性能涂料領軍企業和上市公司,產品廣泛應用于乘用車、商用車、工程機械、工業部件以及建筑幕墻的防護與裝飾,2011年登陸創業板。
根據*ST金泰披露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涉嫌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違法違規,該公司于今年5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經查,今年4月23日,*ST金泰時任董事長、總裁羅甸,時任董事、執行總裁、董事會秘書吳純超,時任財務總監隋靜媛三人商量后決定,不接受年審機構中興華會計所擬對該公司2024年度財務報表出具的“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并預計無法在法定期限內完成2024年年報的編制及披露工作。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上海證監局對*ST金泰處以200萬元罰款,并對羅甸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吳純超、隋靜媛分別處以80萬元罰款,合計罰款460萬元。
盡管管理層不接受,但*ST金泰拖延至7月1日披露的2024年年報最終還是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根據中興華會計所出具的非標審計意見專項說明,審計機構在審計2024年年報時發現,該公司存在以戰略備庫名義,通過多家供應商進行“季初轉季末回”的異常資金流轉。此外,針對*ST金泰2024年的兩筆股權交易款項,審計機構也無法判斷股權交易款是否為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財務報表列報涉及科目和金額的準確性。
上海證監局在*ST金泰2024年年報發布后不久便向其發出了問詢函,該公司兩次延期后于8月12日披露了問詢回復,卻遭到該公司董事及審計委員會的反對。該公司大股東海南大禾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海南大禾”)提名的董事劉銳明稱問詢回復內容“避重就輕,罔顧事實”,公司管理層存在與他人勾結侵占公司資金。
在上述爭議事項發生的同時,該公司一度陷入管理層內斗。海南大禾多次推動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意圖更換該公司現任高管團隊,包括罷免羅甸、獨立董事于緒剛、唐光澤等人,重新選舉劉小龍等人進入公司董事會。
不過,近日該公司大股東更換董事會成員一事迎來反轉。根據公告,*ST金泰董事劉銳明因個人工作安排調整,無法繼續投入充足時間與精力履行董事職責,于9月10日辭職,在任時間未滿兩個月。
另外,此前提名的董事候選人因憂慮*ST金泰當前面臨的退市風險,主動放棄了董事提名,海南大禾在9月12日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前夕取消了董事會成員罷免及選舉的11項提案。
近年來*ST金泰接二連三被罰
近幾年來,*ST金泰的罰單接二連三。在此次涉嫌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被罰前,該公司曾因參與浙江運發虛構黃金業務被罰;該公司高管還曾因“忽悠式”增持被罰,并被列為典型案例。
在上海金融法院、上海證監局8月20日聯合發布的十個涉證券虛假陳述案例中,就包括*ST金泰高管“忽悠式”增持案例。
根據上海金融法院披露,2021年6月14日,*ST金泰時任董事兼總裁袁翔及控股子公司時任董事兼總經理羅甸計劃增持該公司股份,各自增持金額均不低于1.5億元,在承諾增持期限內,上海證監局多次督促相關主體履行增持承諾,當事人均以疫情影響、實控人涉刑事案件導致資金籌措不及預期為由,消極履行承諾。直至增持期限屆滿,*ST金泰發布增持實施結果公告,兩名當事人均未實施增持,也未進一步制定承諾履行方案。
針對上述高管“忽悠式”增持行為,上海證監局對兩名當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同時,司法機關判定*ST金泰及袁某、羅某共同賠償投資者的投資差額損失、傭金損失等共計900余萬元。
此外,根據*ST金泰2024年初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公司曾參與浙江運發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浙江運發”)主導的虛構“黃金貿易業務”,與下游客戶累計訂立41份黃金銷售合同,涉及金額總計15.09億元;相對應,又與浙江運發等上游供應商訂立41份黃金采購合同,涉及金額總計14.85億元。
上述業務的貿易標的為1KG/個、Au9999的定制金條。監管認定,所涉業務以貿易為名,實質為資金融通業務,金力泰(即*ST金泰)與上游供應商、下游客戶簽訂購銷合同,上下游實際均由浙江運發指定相關物流、資金形成閉環,金力泰實際只履行墊資義務,賺取資金使用費。
*ST金泰在此前財報中并未披露參與“黃金貿易業務”的真實情況,將上述“黃金貿易業務”涉及的相關黃金制品計入存貨,導致虛增2021年末存貨2.58億元,虛增2022年第一季度營業收入1039萬元。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事件,證監會對金力泰處以200萬元罰款,并對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袁翔、時任副總經理嚴家華等人處于50萬元-100萬元不等的罰款,合計罰款550萬元。
直至如今,該公司再因2024年年報未按時披露被罰。業績方面,根據*ST金泰2025年半年報,該公司上半年營收不盈利,實現營業收入3.67億元,同比增長5.66%;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870.85萬元,同比下滑約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