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1日,陽煤化工(600691)發布公告稱,公司及原控股股東華陽新材料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華陽集團”)收到山西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調查顯示,2021年4月16日與6月30日,華陽集團在未取得陽煤化工同意的情況下,通過直接劃轉方式,將后者賬戶內11.26億元資金轉至自身賬戶。這筆巨額資金占陽煤化工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7.74%,構成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盡管被占用資金已在2021年9月底前全部歸還,但陽煤化工在隨后的定期報告中未按規定披露這一重大事項。
一紙處罰,將公眾的視野拉回到了五年前的一場鬧劇。
省屬化工集團的資產重組
2020年,為配合山西省推進國資布局優化與專業化重組,原陽煤集團整體更名為“華陽集團”,集團定位也從傳統煤企逐步向新材料/新產業/新能源方向轉型。與此同時,同一賽道上,潞安系也打造了“潞安化工有限公司”(下稱“潞安化工”)作為化工資產承接與做強平臺。
爭議的起點,就來自于這兩家省屬化工集團的資產重組。
2021年4月13日,華陽集團控股子公司陽煤化工首次對外披露,華陽集團擬將其所持公司24.19%股份用于對潞安化工的增資擴股,同年6月28日,華陽集團與潞安化工簽署《增資協議》。該重組方案推進至2024年12月完成股份過戶,陽煤化工的控股股東也由華陽集團變更為潞安化工。在控股權落地后,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董事會、8月6日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更名及簡稱變更”,9月2日完成工商變更為“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自9月17日起將證券簡稱由“陽煤化工”變更為“潞化科技”。
資金占用未披露
就在“控股權移交”駛入流程化的同時,兩次資金“直接劃轉”悄然發生。
4月16日,華陽集團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把陽煤化工賬戶里的錢劃到了華陽集團的賬戶;6月30日,同樣的動作再次發生。兩次合計金額約11.26億元,相當于當期經審計凈資產17.74%。
然而,這并不是一次正常的經營往來,而是在事后被定性為“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到9月30日,被占用資金全部歸還,但事情還沒有結束。在2021年的半年報與年報中,陽煤化工并沒有披露這兩次資金占用。
懲罰落定
在最終的處罰書中,當時華陽集團負責財務與統籌的高彥清被認定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而在具體的執行端,負責賬戶管理、頭寸調度與劃轉的樊宗莉則是執行了4月16日那次關鍵的劃轉。在聽證會上,樊宗莉提出多項異議,稱處罰事先告知書遺漏身份、職責描述不準確、調查程序有問題、證據不足,另外還強調6月那次劃轉的其他責任人沒被調查,質疑為什么只追究她的責任,監管對此并不予采納。
而在處罰書中,除了高彥清和樊宗莉之外,還有來自陽煤化工的四名高管:分別是時任總經理并在7月20日至9月8日期間代行董事長的朱壯瑞、時任董事長的馬軍祥、時任財務總監的程計紅和時任董事會秘書的高峰杰。
最終,中國證監會山西監管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陽煤化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朱壯瑞被警告并罰款80萬元;馬軍祥、程計紅各被罰款60萬元;高峰杰被警告并罰款50萬元。而華陽集團被直接頂格處罰400萬元;相關責任人高彥清被罰200萬元;樊宗莉因具體執行資金劃轉,被罰90萬元。
同一天,上交所也發布紀律處分決定書,對華陽集團有限公司、高彥清、樊宗莉予以公開譴責,對陽煤化工及朱壯瑞、馬軍祥、程計紅、高峰杰予以通報批評。
市場信任的重建
陽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1月1日。公司是集煤化工、鹽化工、精細化工、熱電聯產、化工裝備等為一體的化工企業。主要產品包括尿素、聚氯乙烯、丙烯、離子膜燒堿、三氯化磷、雙氧水等,產品主要用于農業和化工行業。
2025年中期財報顯示,公司營收51.30億元,但歸母凈利潤為-2.29億元,處于虧損狀態。2024年全年情況也不樂觀,實現營業收入108.95億元,比上年同期136.21億元減少27.26億元。
也許是為了告別不光彩的過去,陽煤化工目前已完成更名流程,自9月17日起,證券簡稱正式由“陽煤化工”變更為“潞化科技”。公司表態要吸取教訓,強化治理,完善內控,提升信披質量,守住合規底線。
然而,重建市場信任的道路可能比想象中更加漫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