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瀕臨拍賣到“可以安心做生意”,從停工停產到全面復產,從簡單拍賣到整體盤活,破產制度,成為企業紓困、資源再生的重要法治路徑。
在上海這樣作為世行營商環境評估樣本的城市,破產審判不僅關乎個案企業的生死,更承載著優化資源配置、激發市場活力的深層使命。
然而,破產重整實踐背后,依然充滿艱難的制度跨越與理念轉變。府院協同如何從文件走向常態?預重整制度如何真正降低門檻?公眾觀念又如何從“談破色變”轉向“破中求生”?這不僅關系到企業的命運,更考驗著一座城市的營商環境與法治成色。
筑牢根基:強化管理人的保障與規范
在破產程序中,和法官一樣,管理人也扮演著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作為破產程序的主要推動者和破產事務的具體執行者,其辦理案件的情況直接關乎營商環境的優劣。每一宗破產案件的順利審結,都離不開管理人的專業能力、道德勇氣與不懈努力。
“每一個破產案件,都是獨一無二的復雜系統,管理人是穿越復雜局面的‘破局者’?!鄙虾J衅飘a管理人協會會長季諾說,管理人往往需要面對多方主體的不同訴求:從金融機構到中小供應商,從企業職工到稅務社保,甚至購房人、抵押權人等多類債權人,他們須在法律框架之下,精準識別各類群體的利益訴求,綜合考量法律效果、社會效益與道德倫理,作出兼顧效率與公平的決策。
在一宗房企重整案件中,企業負債高達60億元,資產中包括9萬平方米閑置土地和48套已被重復抵押的房產,牽涉200余起訴訟與執行案件。管理人與法官協同作戰,不僅通過環評破解了土地開發困局,更成功化解了購房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權利沖突,最終讓業主陸續拿到產證。一位業主接過產證時感慨:“終于有了一個完整的家!”這正是管理人與“死神”賽跑、助企業“涅槃重生”的真實寫照。
然而,在當前經濟形勢下,管理人行業正面臨嚴峻挑戰。人才流失、團隊萎縮現象普遍,無產可破案件比例上升,履職風險加大,執業環境亟待改善。
“有管理人被潑油漆、潑開水,甚至要自費聘請保安人員才能正常辦理破產案件。”上海四維樂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厲明說,破產管理人履職權益受侵害的事件時有發生,這不僅反映出執業保障的缺失,也折射出制度層面在管理人角色定位與報酬機制上的模糊性。
據記者了解,本市有相當比例的破產案件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導致不少破產管理人團隊難以依靠相關報酬維持生存。這種情況嚴重挫傷了管理人的履職積極性,不少案件無人愿接、無人能辦,也極大制約了破產管理人隊伍的健康成長。
在季諾看來,唯有從制度層面筑牢保障、明晰權責,才能讓管理人在市場退出和企業拯救中發揮更大價值,真正成為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建設者與守護者。
他表示,當前企業破產法對管理人的監督機制仍較為原則化,缺乏細化的行為規范和履職指引,建議應盡快明確管理人的執業底線,通過“負面清單”強化職業操守約束;同時,構建多維度法律保障機制,從民事、行政與刑事三方面加強對管理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同時建立科學的報酬激勵體系,提升職業吸引力和隊伍穩定性。
打通經脈:暢通府院協同機制
“辦理破產不僅是法院和管理人的職責,更涉及眾多政府機關和公共服務機構的協同配合?!鄙虾F飘a法庭庭長徐子良指出,破產程序幾乎涵蓋所有與企業運營相關的政府部門——從市場監管、稅務、規劃資源,到金融、住建、房管、人社乃至公安系統,涉及查封解封、信用修復、企業注銷等一系列復雜事項。
府院聯動機制被視為破解破產程序中行政堵點的關鍵舉措,通過整合司法與行政資源,提升在財產處置、審批過戶、環境評估等環節的效率。然而不少管理人反映,盡管府院聯動機制已在市級層面多有部署,但在基層落地仍存在一定障礙,尤其在查詢銀行信息、稅收優惠、容缺辦理不動產登記等方面阻力較大。有管理人坦言,破產企業像重癥病人,但稅法是鐵律,要求“先繳費后搶救”,可病人這時候早就身無分文了。
上海至合律師事務所主任洪亮提到,前段時間他們在處理一家崇明企業的破產案件時,遇到一個棘手問題。該企業成立于三十多年前,擁有二三十個銀行賬戶,分散于上海各個區域,幾乎覆蓋所有主要銀行。但管理人僅能查詢到開戶行,無法鎖定具體支行,只得手持法院文書,先前往各銀行市分行獲取支行信息,再逐一至支行柜臺查詢明細,流程繁瑣,效率極低。
“查詢破產企業的銀行賬戶信息,可以說是破產管理人履職過程中最耗時的環節之一,這個問題由來已久、普遍存在?!焙榱撂岢?,能否參考法院的查扣系統,統一由法院或者人民銀行查詢,并且可以查詢到支行級,最好能夠同時提供支行的賬戶明細。
辦理重整案件涉及眾多政府部門協調,政策對接難度大、工作負荷重。一位管理人向記者透露,今年他帶著團隊連續辦了幾個重整案件,和數十個部門打交道,幾乎要跑斷腿,“每一道都是關卡,都有不少困難,真的很累?!?/p>
但轉變也在發生。比如前文提到的容缺辦理不動產登記,在上海已有成功的破產重整案案例。因施工單位拒絕配合竣工驗收,該公司10幢廠房無法辦產證,如果強行按“在建工程”拍賣,資產將大幅貶值,對近4.5億元的總負債而言是杯水車薪。
2021年11月,國務院發布的《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提出了破產程序中適用“容缺辦證”機制。根據這一文件精神,2023年,上海高院等18部門出臺細則,明確了具體實施路徑。該公司的重整計劃也因此迎來轉機。管理人在廠區進行了5天地毯式搜索,找回圖紙,通過了房屋安全檢測,取得相關方簽字,成功完成綜合驗收。
“在‘一網通辦’上看到所有批復均顯示通過的那天,我們極具成就感?!鄙虾J腥A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朱小蘇說,這意味著一個瀕危企業不僅完成了法律程序上的重整,更在實質上恢復了造血能力,真正獲得了重生。
此外,針對曾經的欠薪保障金發放遲緩的問題,上海也已推出多項改革。2020年,市高院與市人社局印發相關會商紀要;2024年4月,三中院與市人社局進一步細化操作規程。今年6月,華誠律師事務所為擎地網絡科技公司9名員工申請欠薪墊付,僅14個工作日款項即匯至賬戶,創下時效紀錄。
扭轉觀念:從“破產恥感”到“重生機遇”
數據顯示,自上海破產法庭設立以來,收案數量呈持續快速增長態勢。2024年受理破產及強制清算案件5050件,是2019年1181件的四倍多,增幅超過300%。2020年至2023年間,同比增幅分別達32.7%、51.9%、43.3%和45.1%。然而,重整與和解成功案件的平均比例仍不足7%。
“‘破產’二字常被等同于‘失敗’,被視作一件不光彩的事。但實際上,企業與人類似,亦有生老病死。當企業陷入困境,適時啟動破產程序并非意味著終結,而恰是重生的起點。”徐子良說,企業進入破產程序的原因多樣,既包括行業環境變遷、自然災害,也涉及內部管理失靈。但是受“破產恥感”文化觀念的影響,許多企業“談破色變”,甚至已在重整中獲得新生的企業,仍不愿公開名稱和管理人姓名,唯恐帶來負面影響。
盡管《企業破產法》已實施近二十年,企業主動申請破產的意愿仍然較低。上海破產法庭數據顯示,2021年至2024年,債務人主動申請破產的占比分別僅為31%、26%、16%和14%,遠低于債權人申請率。
“企業往往拖至瀕臨崩潰才愿進入破產程序,錯失了最佳挽救時機。”季諾說,多數困境企業進入司法破產時已喪失運營能力和資產價值,救治成功率大幅降低。若能更早啟動破產程序,將有助于更多企業通過重整實現再生。
庭外重組或預重整是實施企業早期挽救的有效方式,不少管理人建議,降低重整門檻,完善庭外重組與司法重整的銜接機制,以提高重整成功比例。君合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劉正東提到,重整企業融資難、重整投資人招募難是重整過程中的一個瓶頸。“銀行通常不愿向破產重整企業提供貸款,而這恰恰是世界銀行評估營商環境的重要指標內容?!彼粲踅⑨槍Ь称髽I包括重整企業的投融資支持平臺或體系,破解投資人稀缺的現實困境。
在不少受訪者看來,推動社會觀念轉變,理應成為當前破產相關宣傳的重點。朱小蘇提到,他們經手的一個強制清算案件,就“卡”在和某證券交易所的溝通中——某公司從2024年起多次向該交易所申請辦理協議轉讓業務,都因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而無法成功辦理。團隊多次給該交易所法務部發郵件,詢問為何堅持要求受讓方提供備案表、承諾函為何不符合要求等問題,均未得到答復,導致業務遲遲無法推進。
朱小蘇認為,此類問題的出現,與當前破產文化在社會層面的認知依然不足有關。房管、人社等政府部門因經常參與破產案件,對相關流程較為熟悉;而一些較少接觸破產事務的單位,則往往因不了解破產程序及其要求,出現配合意愿不強、溝通效率偏低的情況。
只有打破觀念壁壘、完善制度保障、拓寬融資渠道,更多困境企業才能敢于及時求助、樂于接受挽救,真正發揮破產制度保護與重生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