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行業功能發揮,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日前,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或“協會”)發布了《證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專項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價辦法》)。《評價辦法》共二十五條,通過14項代表性評價指標構建多維考核體系,引導券商更好發揮功能性作用,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遵循三大起草原則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多次發聲,對資本市場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進行了系統且明確的部署。
今年2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于資本市場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實施意見》,對資本市場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作出系統部署和明確要求,其中著重提出要加強行業機構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務能力,督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端正經營理念,加強組織管理和資源投入,因地制宜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今年8月,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修改的決定》,修訂稿授權中證協對券商的功能發揮情況進行專項評價。
在此背景下,中證協表示,《評價辦法》的起草主要遵循三大原則,從而確保評價工作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一是聚焦重點,動態優化。按照穩起步原則,聚焦核心業務、突出功能作用,綜合考慮行業代表性、指標成熟度、數據可驗證性等因素選取評價指標,以提高評價工作質效。后續將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指標體系和評價工作。
二是加強統籌,做好銜接?!对u價辦法》與協會現有社會責任、債券執業質量、數字化能力成熟度等專項評價做了統籌銜接,各有側重,以減少重復評價,并減輕公司報送負擔。
三是綜合評價,公平客觀。評價以定量指標為主,定性指標為輔,涵蓋金融“五篇大文章”各領域,基于重要性考量和行業實際,科技金融指標相對豐富、權重相對較高。同時,在指標設定、計分標準等方面綜合考慮不同類型公司資源稟賦差異,鼓勵各類行業機構積極服務金融“五篇大文章”。
考量14項代表性指標
從內容來看,《評價辦法》共二十五條,分為總則、評價指標與計分方式、評價實施與結果運用、附則四章,并附專項評價指標。在評價程序、結果運用等方面的規定與協會現有的其他專項評價總體保持一致。評價指標方面,主要由定量評價指標(90分)、定性指標(10分)及附加項(5分)構成,通過14項代表性評價指標,從不同維度綜合考核券商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質效。
作為占比最高的核心評價指標,定量評價指標主要聚焦證券公司對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等五大重點領域的貢獻及相關能力。
具體來看,定量指標關注券商在“五篇大文章”重點領域的業務貢獻與服務能力,其中科技金融以50分的最高權重成為核心考核方向,而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各占10分,具體指標設置緊扣各領域業務實質。
其中,科技金融指標包括科技創新債券承銷金額及數量(10分)、科技型企業股權融資金額及數量(16分)、科技型企業重大資產重組交易金額及數量(12分)、券商另類子公司直接投資于非上市非掛牌的科技型企業金額(6分)、券商私募子公司管理的私募股權創投基金投向科技型企業的金額(6分)。綠色金融指標包括綠色債券及低碳轉型債券承銷金額及數量。普惠金融指標包括中小微企業支持債券及中小微企業債券承銷金額及數量、民營企業債券承銷金額及數量。養老金融指標包括代銷個人養老金產品規模。數字金融指標包括券商數字化能力成熟度與證券科技類獎項情況。
定性評價指標則聚焦券商機制建設和業務資源的持續投入情況。其中,機制建設指標重點關注是否將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納入經營發展戰略,是否規范建設相關領域專業化組織架構體系,是否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激勵機制和盡職免責制度。業務資源持續投入指標則重點關注券商服務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持續投入綜合增長率。附加項主要反映券商發揮功能作用、積極落實年度相關重點政策、創新示范等情況。
中證協表示,下一步,協會將做好《評價辦法》實施工作,根據評價試行情況及時總結實踐經驗,根據監管部門和會員單位的意見建議進一步研究優化評價指標和工作機制,更好發揮專項評價的激勵約束作用,引導證券公司更好發揮功能性,推動證券行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