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晚間,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關于對永清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清環保”或“公司”)董事肖明智、王振國的監管函。公告顯示,永清環保董事肖明智、王振國原定合計增持不低于1140萬元,最終僅完成共計121.82萬元,完成率不足11%,涉嫌違反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相關條款。
監管函稱,2024年6月14日、2024年12月17日,永清環保(披露《關于公司部分董監高增持公司股份計劃的公告》、《關于公司部分董監高增持公司股份計劃的進展公告》,肖明智、王振國擬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6日期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額分別不低于人民幣540萬元和600萬元。
根據公司2025年6月20日披露的《關于公司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計劃的進展暨實施結果公告》,截至增持計劃期限屆滿,肖明智、王振國在增持計劃期間實際增持金額分別為91.84萬元和29.98萬元,本次增持計劃未完成。
肖明智、王振國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修訂)》第1.4條、第4.2.2條第一款第七項、第4.3.2條第六項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2025年修訂)》第7.4.1條的規定。請肖明智、王振國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深交所同時提醒肖明智、王振國:上市公司董事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切實履行增持承諾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