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期貨公司的年度“大考”——期貨公司分類的評價規定備受行業關注。
近日,中國證監會就《期貨公司分類評價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評價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證監會自2009年8月發布了《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并于2011年、2019年、2022年進行了三次修訂。
本次征求意見稿共四十四條,進一步明確了期貨公司分類評價的扣分標準,優化了加分標準,簡化了評價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天,證監會正式發布《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加強對期貨市場全過程監管,自2025年10月9日起實施。
調整扣分安排
期貨公司分類是指以期貨公司持續合規狀況、風險管理能力為基礎,結合公司市場競爭力、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按照《評價規定》評價和確定期貨公司的類別。
期貨公司分類評價采用計分制,基準分為100分。在基準分的基礎上,根據《評價規定》進行相應扣分和加分,以確定期貨公司的綜合評價得分。證監會根據期貨公司評價計分的高低,將期貨公司分為 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 類11個級別。
每年中國證監會根據規定對期貨公司進行1次分類評價,評價結果自2011年開始對外公布,這成為了期貨公司每年的年度“大考”。
其中,持續合規狀況、風險管理能力和持續合規風控滿分激勵等的評價指標以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為評價期。其余評價事項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為評價期。涉及財務數據、經營數據的,原則上以上一年度經審計報表為準。
扣分的內容多為期貨公司因內部管理不善而導致,包括風險管理能力不達標的扣分;期貨公司發生重大違規行為的扣分;期貨公司被監管機構出具罰單的扣分等。
《評價規定》明確、優化和完善扣分標準??鄯种笜税ǔ掷m合規狀況和風險管理能力。具體來看,在“持續合規狀況”中,細化監管措施、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措施扣分,扣分分值分別從0.5分至10分不等。
這相較之前的規定有所調整,比如被撤銷業務許可、關閉分支機構,此前每次扣20分,此次調整為扣7分;被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此前每次扣15分,此次調整為扣5分。
另外,對于期貨公司在評價期外被采取監管措施,但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在評價期內,且采取措施單位認為有必要的,可以納入本評價期評價,以及時反映公司最新風控合規狀況。
《評價規定》還調整了部分扣分安排。具體包括,刪除市場競爭力加分的最低合規分數線,調整為期貨公司開展業務過程中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生重大風險的,對應市場競爭力指標不予加分;若期貨公司評價期內因風險監管指標不達標被扣分的,月均剩余凈資本指標不予加分;對于期貨公司和從業人員涉及同一違規事項的,不再重復扣分,而是擇其重者扣分。
優化加分標準
《評價規定》明確,期貨公司分類評價加分指標,包括市場競爭力、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專項評價和特殊情形激勵。
在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指標上,將“機構客戶日均持倉”指標調整為“產業客戶日均持倉”,增加“中長期資金客戶日均持倉”指標,并明確產業客戶、中長期資金客戶定義,對評價期內期貨公司服務產業客戶、中長期資金客戶情況進行評價,突出對產業客戶參與商品期貨市場以及中長期資金客戶參與金融期貨市場的支持。
市場競爭力指標被調整為三大類9項指標,全面評價期貨公司各項業務開展情況、整體盈利水平和資本實力。除凈利潤指標保持不變外,《評價規定》將原業務收入指標按具體業務類型拆分為經紀業務凈收入和期貨交易咨詢業務凈收入指標,并增加期貨做市、衍生品交易業務等指標;將對資產管理業務的評價指標由期貨資產管理產品日均衍生品權益調整為期貨資產管理產品日均持倉保證金,將年末剩余凈資本指標調整為月均剩余凈資本指標,作為市場競爭力評價的一部分。
從新增指標來看,《評價規定》明確,期貨公司及風險管理子公司衍生品交易服務實體企業規模排名位于前10%(含)、10%至20%(含)、20%至40%(含)、40%至60%(含)、60%至80%(含)的,分別加1分、0.8分、0.6分、0.4分、0.2分。
值得注意的是,《評價規定》刪除“加權調整后日均機構客戶權益總額”,以避免與經紀業務評價重復;刪除“成本管理能力”“凈資產收益率”兩項指標,鼓勵期貨公司加大投入,規?;洜I;刪除“期貨公司加權調整后日均客戶權益總額排名行業中位數以下的,不得評為A類”等限制性條件,以適應期貨公司業務范圍的增加。
此外,還調整特殊情形激勵評價。對期貨公司配合監管部門開展風險處置、期貨公司最近3個評價期內(含當前評價期)持續合規狀況和風險管理能力無任何扣分、期貨公司與其他期貨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勵。
證監會相關人士指出,此次修訂對不同類別的期貨公司不同程度傾斜監管資源,引導期貨公司合規穩健經營,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增強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