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投資者所熟知的由“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和管理層”構成的“三會一層”公司治理結構,正悄然發生變革。
6月7日,沈陽芯源微電子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芯源微”)、遼寧時代萬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時代萬恒”)等23家A股上市公司發布公告稱,擬取消監事會。而這樣的情況并不鮮見,此前已有多家公司發布過類似公告,其中,部分公司取消監事會的相關議案已獲股東會表決通過。這也意味著,曾作為公司治理體系中重要構成的監事會,已在部分公司退出歷史舞臺。
那么,上市公司為何要取消監事會?
“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開始施行,設置監事會已經不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要求。從提升自身實際治理能力的角度,上市公司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按需決定是否設置監事會。”遼寧大學環境資源與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學博士劉佳奇向《證券日報》記者介紹。
新《公司法》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新《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監事會制度從‘必選項’到‘選擇項’的變化,體現了公司治理模式的多元化和靈活性。不同公司可以根據自身規模、業務特點和戰略目標來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治理結構。”廣州眺遠營銷咨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兼CEO高承遠表示。
在浙大城市學院副教授、中國城市專家智庫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林先平看來,這也意味著企業將擁有更多的自主權和靈活性,有利于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管理架構的調整和優化。
《證券日報》記者據滬深北交易所網站公告檢索,截至6月7日,A股市場年內已有近300家公司發布擬取消監事會的相關公告。其中,很大一部分公司取消監事會事項已經通過股東會審議,公司治理結構調整已經完成。
據了解,監事會是對公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的內部監督機構,也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監事會監督權的合理安排及有效行使,是防止董事會、經理層濫用權力,保證公司股東權益及公司有效運行的重要措施。
那么,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變化,是否會導致相應的監督職能被弱化?
對此,新智派新質生產力會客廳聯合創始發起人袁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取消監事會并不意味著監督職能的弱化,通過相應制度安排和部門調整,原來監事會的相應職能將由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承擔。”
記者查閱相關公司公告注意到,大連智云自動化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在取消監事會的同時,也同步對《公司章程》進行了修訂,對審計委員會的職權進行了明確。遼寧申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芯源微、時代萬恒等公司還對部分內部治理制度、相應規則細則同步進行了修訂。
“取消監事會后,原來監事會的相應職能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來承擔,審計委員會通常由具備財會或法律背景的獨立董事組成,專業性上優于監事會。同時,證監會近期修訂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賦予獨立董事更大權限,可以填補監事會退出后的監督空白。”眾和昆侖(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柏文喜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部分公司根據自身情況取消監事會,有助于解決之前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疊床架屋”所形成的職能重疊現象。審計委員會更接近決策所需的財務和內控系統,有助于進一步提升監督的專業性和有效性,更好地發揮監督效果。
高承遠認為,相關公司將監事會職能整合到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有助于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這一變化反映了公司治理結構的靈活性和適應性增強,使得公司能夠根據自身發展階段、行業特點以及監管要求等因素,自主選擇最適合的治理模式,不僅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效率,還將促進公司創新能力的提升。”袁帥表示,總體而言,監事會制度的變化是公司治理結構不斷優化和完善的重要體現,有助于推動企業實現更高質量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