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晚間, 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對山東恒邦冶煉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恒邦股份”,002237.SZ)及相關當事人下發監管函。
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表示,2024年8月3日,恒邦股份冶煉一公司側吹爐放銅口突發噴濺,造成現場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后,恒邦股份所涉冶煉一公司停產整頓。
2024年8月13日,恒邦股份公告上述安全事故及所涉冶煉一公司停產整頓等事項。
公告顯示,截至2024年8月13日,恒邦股份有3名員工在住院治療期間死亡,3名在住院治療中狀況平穩,傷情較輕的11名員工已出院。
追溯到事故發生后,2024年8月22日,恒邦股份披露《中誠信國際關于關注恒邦股份發生安全事故的公告》稱,截至8月13日,恒邦股份尚未收到事故調查組對本次事故出具的事故調查報告及相關處理意見,暫無法準確預計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此次事故,恒邦股份公告中并沒有明確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而是用了“近日”這一模糊的字眼。
上述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表示,恒邦股份遲至8月13日才公告前述安全事故及所涉冶煉一公司停產整頓的事項。恒邦股份有關安全事故及停產整頓的信息披露不及時。
上述行為違反了該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1.4條、第2.1.1條第一款、第7.7.11條第二款的規定。恒邦股份時任董事長張帆、總經理曲勝利、董事會秘書夏曉波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 年修訂)》第1.4條、第2.1.2條第一款、第4.3.1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提到,希望恒邦股份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認真吸取教訓,并提醒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資料顯示,恒邦股份創建于1988年,2008年在深交所上市,2019年成為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主要從事黃金礦產資源開發、貴金屬冶煉、高新材料研發及生產、國際貿易等業務。
業績方面,恒邦股份一季度實現營收189.59億元,同比下降8.88%;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56億元,同比增長10.52%。
但是,恒邦股份近期披露的2025年一季報,遭遇時任獨立董事王詠梅的質疑。
在4月召開的董事會上,王詠梅對涉及恒邦股份2025年一季報的議案投出棄權票。投出棄權票的理由包含恒邦股份2025年一季報中關于安全生產的論述,未能客觀公正地反映事故對其財務狀況的影響,以及后續生產經營的風險糾錯機制。
恒邦股份在2025年一季報中,僅披露了3月23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關于煙臺牟平山東恒邦冶煉股份有限公司“8·3”較大灼燙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
4月19日,恒邦股份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王詠梅的書面辭職報告。王詠梅因工作繁忙,申請辭去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的職務。
5月14日,恒邦股份開盤下跌,總市值124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