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馬換換王蔓蕾)5月9日晚間,瑞豐光電(300241)披露公告稱,公司及相關人員于當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關于對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的監管函》(以下簡稱《監管函》)。
《監管函》顯示,根據深圳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關于對龔偉斌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瑞豐光電對聯營企業珠海市唯能車燈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唯能車燈”)股權激勵事項核算不規范,且未按規定履行審議程序及披露義務,未完整確認唯能車燈的長期股權投資收益。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1.4條、第5.1.1條、第5.2.7條和第7.1.2條的規定;龔偉斌作為公司董事長、陳永剛作為公司財務總監、劉雅芳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忠實勤勉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1.4條、第5.1.1條和第5.1.2條的規定。
瑞豐光電表示,本次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監管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努力做好經營管理和規范治理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