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深交所發布關于對中航證券有限公司的監管函。2022年9月28日,深交所受理了浙江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
經查,中航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航證券)在擔任項目保薦人過程中,存在五方面違規行為:一是未充分關注并審慎核查發行人存貨管理相關內部控制不規范情形,發表意見不準確。二是未充分關注并審慎核查發行人研發相關內部控制不規范情形,發表意見不準確。三是資金流水核查不到位。四是對發行人與Certus集團交易等相關事項核查不到位。五是函證、訪談等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
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深交所決定:對中航證券有限公司采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中航證券應當引以為戒,采取切實措施進行整改,對照相關問題進行內部追責,并自收到本監管函之日起二十個交易日內向深交所提交經保薦業務負責人、質控負責人、內核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的書面整改報告。中航證券在從事保薦業務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薦業務執業規范和深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認真履行保薦職責,切實提高執業質量,保證招股說明書和出具文件的真實、準確、完整。
同時,深交所發布關于對保薦代表人毛軍、陳靜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鑒于相關違規事實及情節,對浙江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項目保薦代表人毛軍、陳靜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于毛軍、陳靜相關違規行為及深交所給予的處分,深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誠信檔案。當事人應當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薦業務執業規范和本所業務規則,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認真履行保薦代表人職責,切實提高執業質量,保證招股說明書和出具文件的真實、準確、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