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交所連發5份“罰單”,均針對山西凝固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凝固力”)在IPO申請過程中存在的違規行為。公司及3名董監高、五礦證券有限公司(簡稱“五礦證券”)及2名保代、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簡稱“中審眾環”)及2名簽字注冊會計師分別被通報批評或書面警示。
《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凝固力IPO申請于2022年12月27日獲深交所受理,在經歷三輪審核問詢后于2024年1月18日主動撤回申請終止IPO。深交所此次披露的紀律處分和監管函顯示,在IPO審核過程中,凝固力受到證監會的現場檢查,五礦證券和中審眾環受到深交所的現場督導,這在以往案例中較為少見。此外,盡管凝固力撤回IPO申請已一年多,但正如2024年3月證監會在發布實施修訂后的《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時所強調的,“撤回上市申請不影響檢查工作實施,也不影響依法依規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
招股書顯示,凝固力是從事特種行業高分子復合材料研發、生產、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主要產品應用于煤礦、隧道領域的加固、支護、充填、堵漏、防滅火。公司謀求在創業板上市,擬IPO融資2.2696億元,IPO中介機構包括保薦機構五礦證券、項目申報會計師中審眾環等。
經查明,凝固力在IPO申請過程中存在五方面違規行為。一是對發出商品相關事項的問詢回復與實際情況不符,未充分披露發出商品環節相關內部控制不規范等事項;二是披露的收入確認依據與實際執行情況不符,未充分披露收入確認相關內部控制不規范等事項;三是未充分披露研發相關內部控制不規范,問詢回復與實際情況不符;四是未充分披露原材料采購和生產入庫相關內部控制不規范,問詢回復與實際情況不符;五是未充分披露信息系統內部控制不規范、公司治理不規范等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違規行為中,多處提及問詢回復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情形。例如,深交所在問詢函中對凝固力確保收入確認準確性的內部控制措施等進行了重點關注,凝固力回復稱“在制度、流程上均制定了相關內部控制措施”。而證監會現場檢查發現,凝固力存在無驗收確認單即確認收入的情況,報告期各期無驗收單情形占比分別為5.92%、3.09%、7.20%和16.40%。實際上,根據深交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規定,問詢回復亦是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組成部分,應當保證其真實、準確、完整。
深交所認為,凝固力實控人、董事長王建中,實控人、總經理王二中,財務總監蘭穎對前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依規對公司及三人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并記入誠信檔案。
中介機構方面,五礦證券、中審眾環均遭遇機構+個人“雙罰”。深交所認為,五礦證券及保代、中審眾環及簽字注冊會計師對凝固力前述違規行為的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發表核查意見不準確不審慎,依規對五礦證券、中審眾環采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對2名保代王文磊、顏昌軍和2名簽字注冊會計師朱曉紅、徐靈玲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并記入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