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深交所公告3份自律監管措施決定,劍指海諾爾環保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諾爾)IPO項目。深交所對項目保薦人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及項目保薦代表人秦明正、王鵬,采取約見談話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
深交所上市審核中心要求申萬宏源及兩名保代應當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薦業務執業規范和深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認真履行保薦職責,切實提高執業質量,保證招股說明書和出具文件的真實、準確、完整。申萬宏源應當采取切實措施進行整改,對照相關問題進行內部追責,并自收到函件之日起二十個交易日內向本所提交經保薦業務負責人、質控負責人、內核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的書面整改報告。
深交所指出,通過對海諾爾這最新一次IPO的現場督導發現,海諾爾未如實說明其研發相關內部控制執行不到位、研發費用歸集及會計處理不規范等情形,向深交所提交的研發費用有關問題回復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
值得一提的是,申萬宏源已多次受到監管部門的處分。上交所近日公布《關于對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及吳杏輝、雷晨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因國宏工具系統(無錫)股份有限公司科創板IPO存在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情況,對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予以通報批評,對吳杏輝、雷晨予以6個月內不接受保薦代表人簽字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紀律處分。
申萬宏源證券2024年報中披露,其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去年收到四份警示函,均是因保薦項目存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