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8日,深交所向重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袁泉、劉偉、邱天發出監管函: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關于對重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公司存在以下問題:2023年,部分收入未實質取得貨物控制權,錯誤適用總額法進行確認;部分收入在期后大額退貨,且無有效證明材料、無合理退貨理由;部分收入無商業實質;部分收入實際確認時點與公司已披露會計政策不符,相關問題導致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
公司的相關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1條的規定。
公司董事長袁泉、總經理劉偉、財務總監兼董秘邱天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2條的規定,對相關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本所希望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認真吸取教訓,并提醒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