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久之洋(SZ300516)收到深交所監管函以及湖北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
久之洋主營業務包括紅外熱像儀、激光傳感器、光學鏡頭及光學元件和光學星體跟蹤器等業務。公司于2016年6月登陸創業板。
這是久之洋上市以來首次收到深交所監管函。監管函顯示,久之洋存在兩項違規事實:一是公司2022年與控股股東華中光電技術研究所(以下簡稱華中光電)發生關聯交易累計1458.92萬元,公司未按照規定履行審議程序及臨時披露義務,也未在2022年年報中予以披露。二是公司2023年與華中光電發生關聯交易累計1059.07萬元,公司未按照規定履行審議程序及臨時披露義務,公司在2023年年報中才予以披露。
就上述事項,久之洋也收到了湖北證監局出具的《湖北證監局關于對湖北久之洋紅外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及邵哲明、洪普、吳昌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湖北證監局決定對久之洋、邵哲明、洪普、吳昌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久之洋表示,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視,已深刻認識到本次違規行為的嚴重性,并對給公司和投資者帶來的不良影響深表歉意。
2024年,久之洋實現營收5.34億元,同比下降了30.58%,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097.54萬元,同比下降了62.65%。